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盐湖 杭州要债公司​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杭州要债公司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 指确保人在承担确保责任之后,有向债务人恳求偿还的权力。在一般情况下,确保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务后,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。但在特别情况下,确保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。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,债务人未申报债务的,确保人可以参与破产产业分配,预先行使追偿权。”法令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,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,确保人仍对债务人负有确保清偿的义务。如果确保人不预先追偿,等破产产业被分割完毕后,就会失去追偿目标,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。

运城市盐湖区古为盐贩之泽,曾称“盐氏”、“盐邑”、“苦城”、“潞村”等,是运城市政府所在地,位于山西省西南部,地处黄河中游秦、晋、豫三省交接地带,东连夏县,西临永济、临猗,南依中条山与平陆、芮城为界,北傍稷王山同万荣、稷山、闻喜相接。辖区东西宽41公里,南北长62公里,国土总面积1237平方公里。盐湖区战国时期属魏,汉魏皆属安邑县地,唐另置解县。1958年,安邑、解县等合并为运城县;1983年运城县改为运城市(县级市);2000年原运城市(县级市)改为盐湖区。至2015年,盐湖区下辖7个镇、6个乡、8个街道办事处,全区常住人口70.60万(2017年)。2000年6月14日,国务院(国函〔2000〕68号)批复同意撤销运城地区和县级运城市,设立地级运城市,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盐湖区;运城市设立盐湖区,以原县级运城市的行政区域为盐湖区的行政区域,区人民政府驻府东街。